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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部门违规解封致企业财产流失 2200万债权悬置四年

时间: 2025年8月15日 作者:314127396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12次

蚌埠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实名反映:其通过司法程序保全的价值2200万元资产,在未获当事人同意且缺乏法定依据的情况下,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解封,导致资产流失。企业追偿工程款的执行程序陷入停滞,经营陷入困境。事件涉及法院解封程序、地方政府资产处置等多环节争议,引发对公权力规范性的追问。

1. 仲裁胜诉与财产保全落地

2019年7月,经凤阳县法院(2019)皖1126财保3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蚌埠二建依法查封债务人凤仪公司名下233套房屋及建筑下的土地,作为工程款清偿保障。2020年4月,滁州仲裁委员会(2019)滁裁字第94号终局裁决书生效,明确企业有权处置该资产。至此,价值2200万元的保全财产成为债权人实现权益的核心依据。

2. 法院解封程序争议

2020年12月8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无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仅依据凤阳产业园管委会单方请求,提前解除财产查封。而凤阳产业园管委会提出的报告时间是2020年12月10日,那就是法院在未接到任何材料就解封。企业指出:解封决定未经法定听证程序,未向利害关系人出示法律依据,亦未进行解封风险评估。于2022年10月26日,企业到滁州法院阅卷时才发现资产已被解封时,资产转移既成事实。滁州中院对此未予书面说明,仅于2022年5月通过(2022)皖1126执1798号裁定,将案件指定凤阳县法院执行。

3. 地方政府介入资产转移

企业提供的材料显示,被解封的183套房屋,在2020年12月解封后开发商处置转移,通过行政手段将本属债权人的资产给开发商转移,导致后续无财产可执行。

4. 执行僵局与企业困境

凤阳县法院接手执行后,因无财产可执行一直拖延无果。在法院解封前必须有四种材料:(1)购房合同;(2)网签证明;(3)全款或50%以上的购房款;(4)购买人名下只有唯一的房产。并且法院将63套商业房也解封。企业反映其消极应对:拒绝推进财产追回程序,对执行期限规定置若罔闻;多次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均未获答复。截至2025年7月,2200万元工程款仍无清偿进展。企业法人盛洋表示,因资产流失导致偿债能力丧失,已陷入多重债务纠纷。其向安徽省高院、信访局的申诉,仅获滁州中院一纸程序性告知书,核心诉求未被回应。

结语

本案暴露的权力运行漏洞值得警醒:当司法机关未经实质审查便依据行政请求解封财产,当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公权力的公信力基石即遭侵蚀。程序正当性缺失的背后,是监管机制对权力越界的失语。蚌埠二建2200万元债权悬置四年,不仅是一个企业的生存危机,更成为检验法治成色的试金石——若公权可绕过法律程序随意处置公民资产,市场秩序与社会公平将无从谈起。公众期待,上级监督机制能穿透程序迷雾,让每一起权力行为经得起阳光审视。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04894228036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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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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