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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局 锁定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中文名 深圳市社保局 所属地区 深圳市 负责工作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隶 属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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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保局简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上班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周一至周五)
邮政编码:518035
管辖范围: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
公交路线:
1、乘坐地铁2号线(蛇口线)、4号线(龙华线)到 市民中心 站下;
2、乘公交N9路、E18路、高峰专线19、38路、41路、高峰专线43、60路、64路、107路、123路、234路、235路、236路、M262路、374路、M390路、398路、K578路、B686路到 市民中心公交 站下。[1]
机构职能:
一、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参保方案。
三、负责上述各险种基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
五、负责因病、因(公)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管理。
六、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管理。
七、负责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九、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档案等。内设14个处室和直属单位,下设7个分局和19个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深圳市社保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 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 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
深圳市社保局荣誉
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服务社会”的社保理念,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努力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曾分别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人民政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市政府评为“三优文明窗口”、“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
深圳市社保局地理位置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三楼
深圳市社保局
参考资料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