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器材配备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新闻报道、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1]
(二)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1]
(三)财务处。
研究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本系统预算经费使用,负责编制本系统部门预算、会计决算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依法收取和上缴工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1]
(四)企业注册处。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1]
(五)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研究工作。[1]
(六)企业监督管理处(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合署)。
负责组织内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和年检验照工作;负责市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及年检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1]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
承担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登记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汽车、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展销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经纪人的管理工作。[1]
(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组织、指导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工作。[1]
(九)合同管理处。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为主题的诚信建设活动;指导合同管理协会工作。[1]
(十)商标管理处。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制订、实施广州市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广州市商标协会工作。[1]
(十一)广告管理处。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对申请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的初审上报;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各类广告登记证,并进行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 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1]
(十二)经济检查处。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本系统经济检查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查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方面工作。[1]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工作。[1]
(十四)牲畜屠宰管理处。
参与起草牲畜屠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负责协调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指导牲畜屠宰管理执法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开办事项审核,对分割肉、外来肉品经营者进行资格认定和备案登记。[1]
(十五)党委办公室(与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基层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创先评优工作;规划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教育培训;组织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1]
(十六)党委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
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按权限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领导班子、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统战、侨务工作。[1]
(十七)督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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