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岗位
龙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聘19名优秀教师。
2019年4月龙岗区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表:
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聘人员须具备《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3年4月29日之后出生)。
(二)选聘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须获得下列个人荣誉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区)年度教师、深圳市(区)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区)(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5.具有相关企业、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仍在岗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只符合此条款的,仅限报考龙岗中等专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岗位,岗位编号:LGXP190413):(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及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2)近5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目前仍在岗;(3)近5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4)近5年内辅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主教练员。
有关要求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后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时间: 2019年5月8日至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416会议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报考;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报考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1.《龙岗区教育系统2019年选聘优秀教师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5.教师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个人荣誉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视岗位要求及条件提供,验原件留复印件);
8.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因故不能现场提交上述材料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办理聘用手续前补齐材料)。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考试。另外,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初审结果,由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形式:
面试由龙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模拟讲课的形式。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3.面试分值及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发布《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0天内完成考察并确定拟聘人员,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七)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龙岗区教育局在公示结束后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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