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受害者之父系山西省政协委员李喜元,民警家属质疑李喜元操作司法
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民警刁列,在和朋友会面时,遇到朋友与他人突发冲突,仅仅说了三句话,并积极制止朋友动手。其朋友将对方打伤。刁列最终也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三年。
据了解,该冲突伤者系山西省政协委员李喜元之子。刁列家属质疑,李喜元操作司法,导致忻府区法院枉法裁判。
数十名专家、律师均认为,忻府区法院的判决荒唐,刁列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纯属违反警察职责的违纪行为。刁列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忻州市中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民警冲突现场说三句话被判刑
11月20日,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一小区内,该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刁列的家人反复看着大堆案卷材料,3个月前,因为被定为故意伤害罪,刁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实际刁列在这起案件所涉及的一起打架事件中根本没有动手,只是到场说了几句话。
而就是这几句话,被法院认为是帮助鼓励打人者,导致其打伤了人,所以刁列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刁列的家人认为,刁列当时纯属多管闲事,“他就是为朋友出了个头,这人讲义气也爱多管闲事,但说几句话也不至于就成了故意伤害”。
刁列所涉及的这起打架事件,冲突的一方是刁列的朋友赵永清,正是他动手打伤了人,他也最终被判刑。而冲突的另一方则是当地一名山西省政协委员之子,在当地有权有钱、势力极大。事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打架现场制止朋友动手
根据判决书的记载,2013年7月20日晚上,刁列在忻府区一家KTV唱歌,这天白天他已经和朋友赵永清约好,准备晚上到当地的瑞龙大酒店看望一位来忻州办事的朋友。当晚23点20分左右,刁列接到了赵永清的电话,“你赶快来瑞龙吧,我在这里”。刁列以为是赵永清先到了正在等他,于是马上驾车前往瑞龙大酒店。但等刁列到了瑞龙大酒店停车场西入口时,他却发现,赵永清正在和四五个年轻人对峙,双方似乎发生过冲突。
原来,赵永清早于刁列来到瑞龙大酒店,在准备将车开进停车场时,多名醉酒男子蹲在入口处,赵永清的车无法进入,双方因此发生了口角,并动手打了起来。与赵永清发生冲突的是李臻尧及其同行的十余人,当晚李臻尧等人在瑞龙大酒店为一名朋友庆祝生日。
刁列到达现场后对着李臻尧等人说,“我的兄弟受了委屈,不能这样算了”、“谁也别走,谁走抬坏谁”、“都拉回去尿检”。刁列虽然说了这些话,但是李臻尧等人并不当回事,以为冲突早已经结束,准备离开现场,刁列并没有阻拦。然而就在此时,赵永清不知道从哪里找来一根棒球棍,追到了准备离开的李臻尧的车前,用棒球棍打向李臻尧。
见到赵永清欲动手打人,刁列赶忙追了上去,但赵永清的速度太快,刁列没能追上。追到赵永清后,刁列立刻抱住了赵永清的腰,将其拽到一边,阻止其继续打人。赵永清不依不饶还要再打,被刁列拦住并推到了马路对面。这时,警车赶到现场。刁列和赵永清离开现场。
刁列一审被判三年
当晚的冲突结束后,刁列和赵永清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但在冲突中,赵永清将李臻尧的头部打伤,经过鉴定,李臻尧的伤情达到了重伤标准。2013年9月2日,刁列被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其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赵永清也已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8月初,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刁列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称,刁列在赵永清打伤李臻尧的案件中,在现场说的几句话起到了帮助和鼓励作用,属于共同犯罪。判处刁列有期徒刑3年,并与赵永清连带赔偿李臻尧各项损失17万余元。而在李臻尧之前的起诉中,其主张的赔偿金额为563万余元。赵永清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赵永清在开庭期间曾要求对李臻尧的伤情重新鉴定,李臻尧拒绝了这一鉴定要求。赵永清和刁列不服判决,均提起了上诉。
赵永清打伤人被判三年,这本无可厚非,但刁列在冲突现场只说了三句话,就被定为共同的故意伤害罪,这引起了刁列家人的严重质疑,而判决书中其实也确认,在打架事件中,刁列到场后积极主动制止冲突,没有动手打人,只是说了那三句话。刁列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犯罪需具备四大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首先,主观上刁列没有犯罪的故意,未与赵永清事前有任何意思联络与沟通,不具有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其次,客观上刁列没有打人行为,更无组织、指挥、教唆和协助行为,故无共同行为。虽有言辞,也是在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第三,主体,刁列本人一直在制止赵永清打人,不能认定为犯罪主体;第四,侵犯客体,刁列没有侵犯对方,故无侵害客体。刁列不具备犯罪的四要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更不构成共同犯罪。
面对忻府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刁列提出了上诉,而忻府区检察院则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提出了抗诉。要求二审法院追究刁列的玩忽职守等其他罪名。
专家、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荒唐
对于忻府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北京、上海等多地的数十名法学专家、资深律师在研究过判决书及案卷后均指出,这一判决非常荒唐,刁列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刁列的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完全合理和正确。不清楚忻府区法院是如何做出了这样一份莫名其妙的判决。刁列在这起冲突中的行为确实有不当之处,应该属于违反人民警察职责的违纪行为,而不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忻府区法院为何会做出这样的判决?一审判决书确认,李臻尧之父为当地金龙大酒店董事长李喜元。这个李喜元究竟是何人?记者经过调查后确认,李喜元绝非等闲之辈,而是山西省政协委员、忻府区人大常委、忻府区工商联主席。李喜元在忻州市属于势力极大的商界人士。而李臻尧的舅舅则是忻府区政协主席张家祥。
李臻尧具有这样的家庭背景,刁列的家属也很快得知情况,他们均认为,忻府区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是李喜元操纵司法所致,“李喜元在忻州一手遮天,制造这样的冤案自然是很简单的事情。对于这一指责,李喜元还没有做出回应。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李喜元经营的金龙大酒店,其项目最初立项时是要建设一个农业项目,但最终却建成了一个酒店,这同样莫名其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禁止党政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建立对党政干部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追究制度。刁列所涉及的案件,权力和金钱之手已经若隐若现,忻州中院如何审理案件的二审,将成为检验该院是否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试金石。
据悉,案件的二审将于近期开庭审理,记者将持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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