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女士表示,事发后,地铁集团一直在推脱责任,不但没有主动去看望家属,更是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她查询了《深圳地铁乘客伤亡事故处理实施细则》后发现,地铁集团在碰到乘客发生伤亡事故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乘客的安危,而是要求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要求。梁女士表示,作为用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公共交通工具,地铁集团以这样的价值为导向,才导致梁娅倒地后无人施救。
“这样的价值导向,你说员工还敢去救人吗?如果出了问题,是不是要公司承担?”梁女士说。记者发现,《深圳地铁乘客伤亡事故处理实施细则》(A版)第3条客伤事件处理原则的第一条3.1规定“车站在处理客伤事件时要以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以人为本,给以乘客以必要的帮助。”
地铁集团代理律师则表示,该规定确实存在,但是并不分先后,以人为本同样也在该条款里。
采写:南都记者 陈思福 刘颖 陈乐伟 通讯员 秦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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