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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

时间: 2014-11-11 17:51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一、承担核定的药品抽样任务。  二、承担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药品新产品、医院新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工作。  三、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四、指导本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和委托检验。   

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加挂“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评价中心”牌子)

一、负责全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技能鉴定、资质档案管理;  二、承担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  三、监测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  四、评估新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五、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服务;  六、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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