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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锁定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文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性 质 行政事务机构 直属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 能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内设机构 12个 分 局 7个 地 址 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
目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参保方案。
三、负责上述各险种基金的征收、待遇审核、支付、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
五、负责因病、因(公)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管理。
六、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管理。
七、负责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九、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档案等。内设14个处室和直属单位,下设7个分局和19个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位置
机关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人才园社保窗口: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1楼办事服务大厅(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
1、乘坐地铁1号线(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
2、乘坐公交车至市交委站、竹子林站或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机构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协调本局工作。
二、负责会议会务以及文电、信息、保密、文书及业务档案管理、接待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本局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四、负责本局经费开支的预算和审核。
五、负责本局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人事处
人事处主要职能:
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考核、任免、奖惩、调配、交流、回避、退休退职、辞职辞退、考试、录用、培训教育、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以及劳动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本局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统计。
三、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四、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能:
一、编制各项基金的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二、审核收付台帐并收取和偿付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与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基金。
三、负责核算参保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基金开支。
四、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上解、下拨工作。
五、指导监督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处
养老保险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核定和支付。
二、负责审核在职参保职工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待遇,并建立支付台帐。
三、负责核定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一次性生活费并建立支付台帐。
四、负责建立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费的拨付台帐。
五、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正常调整。
六、负责离退休人员和农村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认定。
七、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八、指导派出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员工工伤认定。
二、负责企业参保员工因工伤、残、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支付工作。
三、负责核定支付参保员工工伤后在约定医疗机构医治的工伤费用。
四、负责参保员工因工伤全残和因工伤亡后供养亲属生活费的发放和跟踪服务。
五、负责工伤致残参保员工的配置康复器具费用及康复展能、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核定和支付工作。
六、负责对安全生产年度工作奖励金的发放。
七、负责确定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核定偿付。
二、负责办理市外转诊、异地就医、大型设备门诊检查治疗、零星医疗费现金及超年度标准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等手续。
三、承办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生育与统筹
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筹医疗参加单位和人员的资格核准及建档工作。
二、负责办理新增、更改、补办、注销统筹医疗证件及证件的发放工作。
三、负责统筹医疗费用的征收、结算工作。
四、负责办理统筹医疗人员的特殊检查、治疗、外地转诊及现金报销工作。
五、负责支付约定医疗机构统筹医疗费用的核定。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资料核定和建档工作。
二、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生育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征收和各项基金的转退及住房公积金退领工作。
三、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和支付,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拨付台帐的建立。
四、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死亡、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金、丧葬费的核准和发放台帐的建立。
五、指导派出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征收处
征收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征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和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并依法征收拒缴、漏缴、迟缴、少缴社会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
二、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参保资料的审核,参保单位建档和个人帐户建帐工作。
三、负责参保单位及参保员工的信息录入、台帐建立、社保证制发等工作,并为参保单位和参保员工提供参保信息。
四、负责处理参保员工社会保险金的退转和住房公积金的退领。
五、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六、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年检工作。七、协调派出机构做好基金征收工作。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基金运营处
基金运营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社保基金资产的管理,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地方补充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二、负责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
三、负责社保基金投资遗留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保险处
失业保险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失业保险金给付资格的核定和支付工作。
二、负责生活困难补助金、一次性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调查、审核和发放工作。
三、负责国有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工作。
四、指导派出机构的失业保险工作。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稽核处
承担社会保险稽核职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有关社保稽核职能相应划转),并受委托承担社保处罚职能。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机构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技术保障部
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发展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全面实现社会保险业务计算机化管理,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使信息系统达到安全、准确、科学、高效。
二、负责对信息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维护,保障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负责本局社会保险统计工作。
四、开展对社会保险业务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派出机构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
一、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调研,参与公务员医疗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政策调研,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等征收和退转工作;承担市属机关、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家属统筹医疗费的筹集工作;负责上述项目的待遇审核和支付。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核准以及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核准和支付。
四、承担行业统筹企业人员、机关临聘人员、内部退养人员、保险行业营销人员等特殊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承担驻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保工作。
五、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人员的退休审核工作;负责企业提前退休审批、待遇审核和支付工作,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六、负责离休人员、一至六级残废军人与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九、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
十、指导市社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区分局、社保站)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专项补助事项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
一、贯彻执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二、拟订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