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借款人杜喜平通过“多人联保“及“抵押担保”的方式,从鄂尔多斯农商行创业支行成功贷走2000万,贷款期限一年。而刘春华的两处房产则为其中“抵押担保”之一。
截至2013年8月,杜喜平贷款逾期8个月,蹊跷的是,银行并没有到法院起诉,也没有强制执行抵押物。贷款逾期,银行的消极追贷让刘春华生疑。
刘春华的疑问并非“空穴来风”,鄂尔多斯农商行涉嫌“展期造假”问题得到证实,随着调查深入,银行众多违规放贷问题浮出水面。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与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在同一栋大楼办公,举报人给银监局局长刘保平送“红薯”。
伪造担保人签名 银行办理贷款展期应被追责
“房产证和土地证被鄂尔多斯农商行违规扣留9个月,在此期间我无权处理抵押物,导致资金链断裂,并造成170万元的损失”,刘春华一纸诉状将鄂尔多斯农商行告上法庭进行索赔。并向中国银监会投诉举报银行违规放贷问题。
“鄂尔多斯农商行现在依然否认作了展期贷款,但我通过私人关系查询到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中显示:贷款展期信息为2012年12月15日——2013年11月15日,为期11个月,展期金额2000万。”
贷款展期是指贷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担保贷款申请展期,应出具贷款担保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
刘春华告诉鲲鹏社记者,“杜喜平贷款到期前后,我多次与信贷员邢金龙、创业支行主任赵玉英沟通,拒绝为杜喜平再作抵押担保,赵玉英也明确表示,没有我的签字,不可能办理展期。”
众多证据证明,创业支行存在故意隐瞒贷款展期的事实。然而,在刘春华没有出具同意书的前提下,创业支行及总行又是如何进行严格审批的呢?
“肯定有人伪造了我的签字”,刘春华说。在刘春华与银行不断交涉中,借款人曾经提出以几十万私了的要求,被刘春华拒绝,刘也因此遭到威胁恐吓。
2014年3月21日,鄂尔多斯市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刘生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刘春华没有签字,不可能办理展期。当记者拿出贷款展期的信用查询报告时,刘生荣随即改口称“虽然在程序上办了展期,但对于借款人,我们按照逾期来处理。”而对于是否存在伪签造假问题,银行方面三缄其口,并表示,全部按照程序来办理,无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涉嫌多项违规 相关人员或被问刑责
随着泡沫型经济的破裂,鄂尔多斯信贷危机出现连环雷。据了解,银行机构中发放较多贷款的多为本地两家商业银行,其中涉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激增,由于管理松散,部分内部人员存在违规放贷等行为。”
始料未及,2013年9月2日,杜喜平再次从鄂尔多斯农商行创业支行贷走2700万,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巧合的是,与刘春华拿走其抵押物的时间相吻合。“我的抵押物拿走,展期结束,银行变换手法,继续违规放贷,试图掩盖过错。”
知情人透露,“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利于贷款清偿的明显问题时,部分银行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刻意掩盖真实的风险,最后导致未来风险聚集。”
此次银行贷款的主角——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公司,经过调查,它身上的疑点越来越多。
据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仅500万,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东街工业园区,投资人为杜喜平、白子云。据了解,公司已搬迁至东胜区罕台镇,称“全润涂料”,新建厂房,并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随着鄂尔多斯市房产业崩盘,建筑涂料公司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它隶属于昌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白子云。通过调查得知:白子云是关键人物,同时兼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0万贷款也许并未购置原材料,很有可能挪作他用,或投入地产业,若私自改变贷款用途,借款人存在骗贷嫌疑。而《刑法》规定: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查询,刘春华发现多位联保人涉及经济纠纷,成为地区法院的被执行人,每人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
小微企业的“联保贷款模式”,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对此并不陌生。此次贷款涉及十多个联保人,不乏集团下属企业及法人代表,而如何识别与防范联保体成员之间互相串通,恶意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成为农商行的重要难题。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刘生荣告诉鲲鹏社,“借款人于2014年3月份,已还上所有贷款。”然而,还贷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此案的终结。
为何注册资金500万,经营不佳的小企业能够顺利通过银行的层层审批,多次贷走巨款?刘春华告诉记者,“通过生意认识的贺利平介绍我为白子云作担保抵押,基于与贺利平是很好的生意伙伴,在对白子云不认识、不了解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了担保。作为对我提供担保的回报,白子云承诺该贷款下来后可以让我按银行贷款利率使用250万的资金,贷款下来后白子云告知贺利平说钱因自己向别人提供的担保已经被农商行扣了。白子云承诺说近期会把250万打给我,可是数月过去都没有消息,没办法情况下,白子云说“自己现在暂时不能给刘春华250万元使用,就算我挪用了刘春华的250万元银行贷款,我自愿按一年50万元的利息支付给刘春华,期限到2012年12月21日”,就这样白子云向我支付了50万元的利息作为回报。但是,鄂尔多斯农商行对其贷款资质、资料审查多流于形式,出现关系贷款,涉及借款人与信贷员直至银行高管的非法交易、腐败滋生。
建筑涂料企业数次巨额贷款,及联保企业是否出现“变相续贷”?贷款展期涉嫌造假,贷款涉嫌违规,“猫腻”甚多,却经总行顺利审批。信贷员邢金龙、创业支行主任赵玉英实施、隐瞒“展期造假”,该承担什么责任?
鄂尔多斯市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蔺斌表示:春节前,已经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银监局转达下来的举报,此案正在调查当中。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举报人给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局长刘保平“送红薯”
2013年8月底,刘春华开始向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反映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法违规问题,至今已达8个月。他从未接到银行监管机构要求其配合调查的电话,更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鄂尔多斯农商行同楼办公仅一墙之隔,银监局对银行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包庇,不作为。”
2014年春节前,刘春华向内蒙古银监局局长薛纪宁进行实名举报。据了解,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违规属内蒙古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场监管处管辖。至今,是否立案调查,还是一个迷。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投诉处理应当高效快速。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情况复杂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应当以短信、邮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户延长时限及理由。
然而,实名举报人对银行及银行监管部门的“消极作为”感到失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银行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鄂尔多斯农商行放贷,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行贿受贿、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希望中国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对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违法违规问题、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渎职等问题尽快做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刘春华说:“我前2天已经给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局长刘保平送去几个大大的红薯,如果他继续不作为的话。下周我将敲锣打鼓给他去送“局长不作为奖”的锦旗和牌匾。”
农商行行长刘生荣在呼和浩特开房70多天的秘密?
知情人提供给鲲鹏社记者酒店住宿客人信息管理界面的截图,并爆料说,“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刘生荣曾在呼和浩特市四星级骏凯世纪大酒店,持续开房长达70多天。(自2012年12月3日——2013年2月17日)”
知情人提供的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刘生荣于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2月17日在酒店持续开房记录截图。
工作在鄂尔多斯,为何在呼和浩特市以个人名义长期开房?在其开房的这70多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有违规违法事件发生?是否存在不洁男女关系?这些日子里究竟有哪些人出入酒店客房?开房的费用是个人支付还是单位报销?
就在本文发稿前,刘生荣否认了自己入住过骏凯世纪大酒店。知情人说,“刘生荣个人名下2辆汽车、多套房产,每月需还贷3万,以及更多的内幕调查也将会陆续发布。”
希望纪委快速介入调查,调取酒店相关录像,还事实以真相。记者也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 李菲、徐超)